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青年工作的重要思想,围绕迎接和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结合庆祝建团100周年,进一步用身边的榜样力量引领广大同学不断坚定理想、传承红色基因,鼓励新时代青年以青春之我践行“强国有我”青春宣言,近期,团中央、全国学联启动2021年度“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奖学金推报活动。按照有关安排,结合工作实际,现将有关事宜通知下。
奖学金分为爱国修德、勤学求真、创新创业、社区实践、奋斗力行5个类别,其中,社区实践类由区县团委提出意见后经学生所在学校团委公示推荐,不占学校团委名额。按照团中央名额分配,我市推荐“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名额为67名,具体设置如下:
1.标兵候选人1名,由团市委择优推荐至全国组委会进行差额评选;
3.其他4个类别(不含社区实践类)30名(含标兵候选人),由高校团委推荐。
“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标兵”获得者,每人可获得奖学金证书和10000元奖学金;“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获得者,每人可获得奖学金证书和2000元奖学金。
1.截至2022年暑假前,全市普通高校(含民办、高职)在学的全日制本、专科生和研究生;
2.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学业成绩优良,品行端正,自强自立,乐观向上,相对困难家庭或地区的学生优先;
3.在投身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服务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助力乡村振兴、参与社会治理创新、弘扬网上文明、助推学术和科技进步等方面事迹突出,积极参加社区报到、社会实践、志愿服务、青年之家等服务项目年度不少于20小时,在社会媒体或校园媒体上有过相关报道并取得一定反响,在当代大学生中具有榜样作用;
4.往届“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标兵”“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获评人选不再参评。
本次推报工作继续采用“全国—省级—高校”三级体系,按5个类别分类推报。
各区县团委负责组织开展本区县推报工作,每个区县推荐不超过1名候选人,须于5月20日(星期五)12:00前将推荐候选人报名表电子版和加盖区县团委公章的纸质版报送至团市委高校工作部,由团市委高校工作部统一反馈给候选人所在高校进行审核;各高校团委负责组织开展本校推报工作,每所高校推荐不超过2名候选人(若推荐2人,须在汇总表中明确推荐顺序);各高校团委应将本校推荐名单与区县团委推荐名单进行汇总,统一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报送团市委。
团市委依据分配名额评审产生“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奖学金候选人和“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标兵”奖学金候选人拟推报人选。评审推荐结果经团市委书记会议审议通过后,对外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团市委将“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奖学金候选人和标兵奖学金候选人相关材料报送至全国组委会。
全国组委会根据各省市推荐结果,组织专家召开评审会,确定10名“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标兵”奖学金获得者、1850名“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奖学金获得者,并通过活动官网、“中华全国学联”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后在《中国青年报》正式揭晓。
各区县、高校团委要高度重视候选人推报工作,抓好工作部署和工作调度,广泛宣传,努力形成广大青年积极参与推报的良好氛围,确保推报工作扎实有序推进。
各区县、高校团委要坚持高标准,优中选优,确保推报候选人经得起检验。高校团委须于2022年5月31日12:00前将推荐人选报名表电子版和(含区县团委推荐候选人)汇总表电子版(附件1、2)以及佐证材料扫描件发送至指定邮箱(文件名统一命名为:自强之星奖学金+学校全称),纸质材料(由高校团委盖章即可、一式一份)寄送至团市委高校工作部,逾期未报将视为自动放弃。
(三)健全机制,落实责任。各区县、高校团委要进一步完
善工作机制,建立健全候选人跟踪培养制度,加强对获评者的联系服务和跟踪培养。
1. 2021年度“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奖学金报名表
2. 2021年度“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奖学金推荐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