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满概况

规章制度

《重庆移通学院竞技体育校队管理办法》

体育校队建设是学校体育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我校完满教育培养模式下,以四体育人为培养思路,营造丰富多彩的体育文化氛围,推动课外体育活动开展,展示学生奋发拼搏的精神风貌以及提高人才培养的质量,具有重要的意义。为了进一步加强我校运动队建设,提升管理水平和质量,促进运动队可持续发展,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竞技体育中心设置体育训练部总体负责运动队管理,主要职责包括学校各运动队的选拔、组队、训练、参赛、运动队交流、经费申报、补贴奖励、体育奖学金等具体工作,同时负责协调与学生处、团委、教务处、资产与后勤管理部等部门相关的运动队事宜。

第二条  依据学校实际需要和赛事类型,将运动队划分为1类重点项目运动队、2类重点项目运动队和鼓励项目运动队三类。

第二章组织管理

第三条  运动校队组建须向体育训练部提交组队申请,明确组队目的、意义、队伍规模、初步训练计划、赛事计划及经费预算等事项。选聘教练员、选拔运动员、提交组队报告,经体育训练部和体育委员会审批同意方可正式组队。每学年完成一次组队,每学期提交一次训练计划与队员名单。

第四条  运动队组建应选择我校学生基础好、具备优秀的教练员和基本软硬件条件的项目,符合有利于人才培养、有利于提升学校知名度、有利于校际交流、有利于营造校园体育文化氛围。

第五条  教练员选聘

(一)重点项目教练员选聘充分利用体教融合平台,引进体育专业教练,强化带队训练教师的专业培训,不断提高专业素质和科学训练水平。鼓励有条件的建设学校设置教练员岗位,通过公开招聘、人才引进、合同外聘等形式,吸引符合条件的优秀退役运动员到学校任教,配齐配强高水平教练员。

(二)鼓励项目教练员选聘由我校竞技体育中心体育教学部老师进行兼任,符合以下条件:

1.业务水平高,通晓运动训练规律和方法,了解该项目的发展前沿。

2.虚心好学,吃苦耐劳,责任心强。

3.有较丰富的带队经验,善于做学生思想工作,沟通能力强,师生关系融洽。

4.能严格遵守《重庆移通学院运动队教练员职责》(见附件1),能自觉接受学校、竞技体育中心的监督与检查。

5.具备高度的安全意识和安全防范能力,能有效地预防各种伤害事故的发生。

(三)选聘程序

参选教练员提交组队方案→体育训练部审核→竞技体育中心审批→聘任。

(四)教练员注意事项

1努力钻研业务,认真制订训练计划,按计划开展训练工作,科学、文明组织训练,以身示教,不随便离开训练场地。

2加强运动队日常训练管理,严格考勤,每次训练后进行总结。

3认真做好赛前准备工作,加强赛纪赛风教育.负责运动队的安全管理,防止伤害事故发生。

4负责训练设施和器材管理,责任到人。

7赛后及时将比赛结果向学校报告,并做好赛事新闻宣传报道工作。

第六条  选拔队员

运动员选拔由教练员具体负责,学生处支持完成。在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下,面向全校学生择优选拔。

(一)入队条件

具有我校正式学籍的学生;身体条件优良,具有相应体育特长;思想品德好,有吃苦耐劳精神和集体荣誉感;,由本人自愿并提交《重庆移通学院运动员选拔报名及审批表》,并经过家长同意。

(二)选拔程序

发布选拔通知→学生自愿报名→面试→初定预备队员→试训(一个月)→确定正式队员名单。选拔结果须经体育训练部审核,并向竞技体育中心报备,每学期定期在学校官网进行公示。

第三章训练管理

第七条  日常训练实行教练员责任制,体育训练部负责监督和检查。

第八条  教练员根据需要制订学期训练计划。训练计划内容应包括“训练目的及目标”、“训练安排”、“队伍信息”等,制订训练计划应遵循如下几项原则:

(一)训练周期在有赛事任务情况下一般分为两个阶段,即准备期和集训期。

(二)国家级比赛一般须在参赛前4个月开始准备期训练,准备期为3个月,每周训练至少3次;赛前1个月开始集训期训练,集训期每周训练至少5次。

(三)因比赛需要安排假期集训的,须向学校提出申请,经同意后方可安排,且假期训练时间一般不得超过2周,每周训练不少于6次。

(四)每次训练时间90分钟至150分钟。

(五)运动队训练安排在队员课余时间进行,不得影响队员和其他学生学习。

第九条  教练员按照训练计划组织训练,每次训练均须全程现场指导,如教练未到则视为缺勤处理。

第四章参赛管理

凡参赛须报送学校体育委员会审批同意。

第十条  由学校安排领队与教练员一同带队外出参赛。

第十一条  领队和教练共同负责队员人身、财产安全,做好竞赛期间交通、食宿等事项安排。

第十二条  所有参与赛事人员(含运动员、领队、教练员)须统一购买外出期间意外伤害保险。

第十三条  比赛结束后,领队和教练员须保障运动员安全返校。

第十四条  教练员或领队负责组织赛事新闻材料的采集与新闻稿件的撰写。

第五章训练及比赛经费管理

第十五条  比赛奖金发放标准如下:

(1)体育奖金:具体奖金发放标准如图所示

竞技体育校际赛事奖金实施明细

序号

项目分类

获得名次

团体奖金

1

重点项目(Ⅰ类)

国家级1-6名

10-5万元

2

重点项目(Ⅰ类)

省部级1-6名

7--2万元

3

重点项目(Ⅱ类)

国家级1-6名

6--1万元

4

重点项目(Ⅱ类)

省部级1-6名

4.8-0.8万元

5

鼓励项目

国家级1-6名

6--1万元

6

鼓励项目

省部级1-6名

3-0.5万元


外出比赛教练组的奖金按照相应标准的 20%发放。

第十六条  比赛期间,给予运动员、教练员、领队以及其它辅助人员适当补贴,

1.重点项目由竞技体育中心专职教练负责组织实施,学校负责学生外出比赛期间的交通、服装和器材,提供学生训练期间的生活补助,每学期训练期间每人每天补助15元,补贴训练周期不超过15周,每周不少于4次,补贴金额不超过675元*补贴人数.重点项目在每学期备战重点比赛时间段内可申请集训,在集训期间每人每天进行营养补助30元,以餐券的形式发放。比赛期间教练员和运动员的食宿交通等相关费用参照比赛组委会文件标准执行。未明确参赛食宿经费标准的,按照学校相关出差报销文件执行,参与省市级比赛的运动队员及教练在文件执行标准上增设每人每天80元营养及住宿补贴;参与国家级比赛的队员及教练在文件执行标准上增设每人每天150元营养及住宿补贴。参与国际级比赛的队员及教练视赛事地点等情况单独申报。

2.鼓励实施项目由竞技体育中心申报,经体育委员会审批后组织实施。教练员和运动员在有省部级及其以上级别比赛的训练学期发放补助,按照每学期规定公示后的校队人员名单进行发放,训练期间每人每天补助15元,补贴训练周期不超过15周,每周不少于3次,补贴金额不超过675元*补贴人数.教练员工作量由竞技体育中心考核申报,同一参赛项目分校区教练组计算工作量,外出参赛标准则参考重点项目执行标准进行补助。特殊情况提请体育委员会审核。

第十七条  领队和教练员的伙食、住宿补贴按《重庆移通学院差旅费管理办法》规定执行。凡赛事组委会有统一安排食宿的,按赛事组委会规定标准执行。

第六章 其他费用管理

第十八条  比赛服装由教练员向学校申报统一购买,其他装备由运动员自行购买。赛后,装备和运动服装归运动员个人所有。

第十九条  比赛期间交通费用按学校参赛批复报销,保险费用实报实销。比赛期间费用可由教练员根据参赛批复向校财务部提前借支,比赛结束后由竞技体育中心按规定标准进行统一核算。

第七章 培养管理

第二十条  加强队伍管理,确保建设质量。学校制定高水平运动队建设管理制度和科学严密的训练计划,利用课余时间组织专项训练,确保训练时间得到保障,同时加强训练强度监控,不断提高运动技术水平。入学时学校应与学生和家长签订培养协议,按要求落实运动员学生日常行为规范管理和履行训练、比赛义务。对入学后违反学校规章制度、擅自不参加训练和比赛的学生,学校要根据情节轻重,按照校规校纪和协议给予相应处理。

第二十一条  重视学训协调,加强文化教育。高度重视运动员学生的文化课学习,根据运动员学生参加训练和比赛的特点,结合个人取得的竞赛成绩,科学指导,制定有针对性的教学计划,合理安排运动训练和文化课学习时间,保证学习质量,不断提高运动员学生的文化教育水平,帮助运动员学生完成学业,确保每位运动员学生体育专项和文化学习协调发展。

第二十二条  积极参加比赛,提高竞技水平。按照要求,积极参加省级以上教育或体育行政部门组织的体育竞赛。鼓励建设学校积极参加国际及港澳台等地区举办的体育交流活动,提高竞技水平。

第二十三条  加大经费投入,落实后勤保障。各训练队伍依规管理使用专项经费,同时不断加大对高水平运动队建设的投入,保障运动队训练场地、器材设备添置和维修,不断加强运动员学生运动康复和运动营养。鼓励通过校企合作、社会赞助等社会力量支持学校高水平运动队建设。

第二十四条  建立退出机制。竞技体育中心每年组织对各训练校队进行评估,对不正常开展训练、不组队参加相关赛事、配置教练员水平较低、竞赛成绩不突出或存在管理问题、梯队运动员学生严重不足或退出设置项目的,进行校内体育校队剔除。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由重庆移通学院竞技体育中心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