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是维护社会稳定的基础规则,而对于即将面向社会的大学上而言,学法更是必不可少的课程。为提高同学们的法律修养,使学生能够在日后的学习工作生活过程中正确行使权力、正确的履行应尽的义务,在学习生活中,更能正确地遵守法律规定,能够免侵权困扰,保护自身生命财产安全,淬炼·国际商学院于二零二二年十一月十五日举办本次线上法律宣讲会,淬炼·国际商学院团总支书记黄新燕老师担任主讲人。
时下双十一购物节过去,同学们对于消费法律相关知识密切关注。黄新燕老师以此为题,谈到我国消费者具有九项基本权利,知悉真实情况权、自主选择权人身财产安全权、公平交易权、依法求偿权、获得知识权、监督与批评的权利、获得尊重的权利、建立消费者组织的权利。同学们纷纷表示法律知识获得开阔。

黄新燕老师还谈到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经营者不得排除或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不得强制交易。黄老师举例说明,就餐时,餐馆告知顾客不得自带酒水;娱乐时,KTV告知包间最低消费;购物时,商场告知高档商品一旦售出不退不换。上述商家之规定均属于“霸王条款”,属于无效规定。
在宣讲会中,同学们向黄老师反应了自身经历,黄老师对同学们的问题和疑惑做出了详细的解答和细致的维权建议。有同学谈到有被商家强制选择购买的经历,黄新燕老师表示,消费者对商品的品种、服务方式及其提供者应有充分选择的余地;且不受强制,鼓励同学遇到这种情况去主动维权,举报不良商家。有同学反应到商品过期,商家以“离柜概不退换”的理由拒绝消费者退款要求,也有同学发现很多小商店未明确标价,价格时高时低。黄新燕老师为此提醒同学们消费者有权知悉商品的具体情况,例如价格、产地、生产者、生产日期和保质期、检验合格证明、说明书、售后服务内容等等。在实际生活中,损害消费者自由选择权的现象主要是“官商”习气、商品搭售和强买强卖等,同学们要勇于对这类现象行为“说不”。

针对部分同学谈到缺乏主动维权的勇气的现象,黄新燕老师说到:当消费者财产损害时,有要求经营者依法予以赔偿的权利。消费者行使求偿权的方法,可以是向责任者直接提出损失赔偿请求,也可以是向管理机关、仲裁机关、司法机关提出损失赔偿请求。
那么同学们究竟该具体如何去维权呢?有的同学缺乏维权的经历和经验,黄新燕老师贴心地为同学们讲解到:首先需要搜集证据,寻找维权凭证。然后是寻找解决途径:一、与经营者自行协商和解;二、拨打12315投诉电话 ;三、向所在地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投诉;四、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黄新燕老师还向同学们科普常见的消费陷阱,分别是1.预付式消费2.虚假宣传3.跑路前促销4.不明码标价5.先涨后降6.代购陷阱7.假冒伪劣。同学们需要了解消费陷阱内容,才能做到有的放矢,拒绝侵权。在活动的最后,黄新燕老师提醒大家:除了以上这些,各种消费陷阱不胜枚举,希望同学们保持警惕,理性消费,当权益受到损害或遭遇诈骗时,懂得依法维权。希望同学们不断提高自身的消费安全意识,让自身的合法权益不再受到侵犯!

本次线上法律宣讲会的开展,提高了同学们的法律素质,帮助学生树立法制观念,拓展丰富同学们的法律知识,帮助学生了解到多项维权手段,切实维护学生权益。本次活动在一定程度上推动我校法制教育落实,为“人人守法”的和谐校园环境建设贡献一份力量。
淬炼·国际商学院学生会供稿
(撰稿:刘俊廷 拍摄:夏锦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