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黄牌警告(违规较轻)
判罚情况
1. 非体育道德行为(轻微犯规、假摔、拉扯球衣等)
2. 质疑裁判判罚、故意拖延比赛
3. 违规换人、擅自进出场地等
二、红牌罚下(严重违规)
判罚情况
1. 恶意犯规、暴力动作、伤人冲撞
2. 辱骂、挑衅对手/裁判,严重非体育道德行为
3. 故意破坏对方明显进球机会
4. 单场两黄变一红
5.禁止滑铲铲人或铲球
处罚:
1. 俱乐部存1分钟4打5,1分钟后方可换人;红牌队员3分钟后可上场
三、补充规定
1.教练、替补球员违规,同样适用红黄牌处罚;比赛以保护球员为原则,恶意犯规将从严判罚。
2.比赛纪律
(一).教练员职责
如对裁判判罚持有异议,须由教练员(或领队)与技术台进行沟通,场上队员及替补席球员不得直接与裁判争执或干扰比赛。
(二).替补席管理
(1)替补席球员须在指定区域内就坐,不得靠近比赛场地,不得以语言、动作等方式干扰场上球员比赛或干扰裁判判罚。
(2)替补席球员如有干扰比赛的行为,裁判员有权给予警告,情节严重者可判技术犯规,并记入球队累计犯规。
(三).观众管理
(1)观众应在指定观赛区域,不得随意进入比赛场地或替补席区域。
(2)观众不得以语言、行为等方式干扰比赛,如因观众行为影响比赛正常进行,裁判员有权暂停比赛,并责令相关人员离场。若观众系某参赛队伍所在学院,该队伍将承担相应管理责任,情节严重者取消该队体育道德风尚奖评选资格。
(四)申诉条件与流程
(1).对参赛队员资格、技术统计记录、计时设备故障导致最终胜负等问题存在异议时可提出申诉,但对裁判员临场判罚(如犯规、违例、出界等)的异议,不予受理。
(2).申诉必须由参赛队队长本人提出,且队长须在比赛结束后15分钟内向当场比赛的记录台工作人员进行口头申诉,并在《申诉登记单》上签字确认,逾期将不再受理。
(3).口头申诉确认后,队长须在比赛结束后1小时内提交书面申诉材料到赛事仲裁委员会,写明基本信息、申诉事项、佐证材料及联系方式。若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视为自动放弃申诉权利。
(4).赛事仲裁委员会将在收到完整材料后组织审议作出最终裁决,一经作出立即生效,各参赛队必须无条件服从,不得再次申诉或以此为由拒绝参加后续比赛。
3.严禁出现闹赛罢赛、无故弃权、故意伤害他人、言语辱骂、暴力冲突等违反赛风赛纪的行为。
4.比赛中以及比赛结束未离开场地内发生情节影响恶劣的群体事件,双方球队直接取消比赛资格。
5.对违反赛场纪律的运动员、教练员或队伍,赛事组委会将依据《重庆移通学院体育赛事活动赛风赛纪管理办法》,视情节轻重作出相应处理。
竞技体育中心
二〇二六年四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