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动书院校地共建法治教育基地运行,落实法治赋能要求,全面提升青年学子规则意识、法治素养与逻辑表达能力,引导学生用法律思维解决校园矛盾,3月25日,瀛溪书院开展第四期“前瞻·法治行”校园模拟法庭活动。本次活动紧扣书院“前瞻力”核心培养路径,联动校地法治教育基地及校园模拟法庭优质资源,以贴近学生日常的校园民事纠纷为实战蓝本,让学子化身司法角色沉浸式参与庭审,深化司法实践,探索用法律思维解决校园矛盾的有效路径。
什么是模拟法庭?
以案普法,让法治教育“活”起来
模拟法庭是一项通过角色扮演、案情推演和程序模拟,沉浸式体验司法审判全流程的实践活动。参与者将扮演法官、律师、当事人等不同角色,在完整还原的庭审程序中,梳理证据、发表意见、进行辩论,撰写法律文书。这种活动形式旨在打破传统法治教育单向灌输的模式,让学生在亲身参与中理解法律程序、掌握法律知识,更能在过程中学会理性思考、公正判断、有效沟通。


案情简介:立足校园场景,聚焦日常矛盾
本次模拟法庭聚焦大学生宿舍生活常见矛盾,选定宿舍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作为模拟庭审案例。原告甲与被告乙系瀛溪书院同一宿舍室友,被告在宿舍内整理物品时,不慎碰倒原告甲放在书桌边缘的笔记本电脑,导致电脑屏幕碎裂、无法正常使用。原告甲联系售后,维修报价2800元,要求被告乙全额赔偿;被告乙认可自身存在过失,但主张原告甲将电脑放在书桌边缘,未做好防护,自身亦有责任,仅同意赔偿1500元。双方协商未果,诉至校园模拟法庭。
本次案件在案例选择上贴近学生实际,取材真实、矛盾典型,兼具法理探讨价值、教育意义与生活实用性。

庭审现场直击:沉浸式体验,全流程还原
模拟法庭就原告甲诉被告乙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审理。角色选择上,包括审判长、审判员、书记员、原告、被告、诉讼代理人、证人、法警等多名角色。整个庭审严格遵循民事诉讼法程序,分为开庭、法庭调查、法庭辩论、最后陈述、宣判与点评五个环节。
在法庭调查阶段,原告陈述了电脑被损事实及2800元维修费用的诉讼请求,被告承认过失,但主张原告将电脑置于危险位置存在过错,仅愿赔偿1500元。双方依次出示购物凭证、维修报价单等证据,并传唤同宿舍室友作为证人出庭作证,围绕证据真实性、关联性展开质证。
法庭辩论环节将现场气氛推向高潮。原被告代理人围绕“原告自身是否存在过错”“赔偿金额是否应扣除折旧”两大争议焦点展开交锋。原告代理人援引《民法典》第1165条,强调被告过失行为是损害发生的直接原因;被告代理人则依据《民法典》第1173条,主张原告未尽到合理保管义务,应减轻侵权人责任。双方逻辑清晰、引法据理,展现了扎实的思维能力与法治素养。
最后陈述阶段,原告坚持全额索赔,被告则诚恳表示愿意承担1800元赔偿,请求对方谅解。经合议庭评议,审判长当庭宣判:综合考虑双方过错程度,酌情确定被告承担80%赔偿责任,赔偿原告2240元。





以法润心,以行践知:宿舍“小意外”引发“大思考”
庭审结束后,瀛溪书院学生自治委主席李南方对本次模拟法庭进行全面总结:本次宿舍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模拟庭审流程完整、角色到位,完整呈现了民事案件庭审的核心环节,内容贴近大学生真实生活场景。庭审中既涉及《民法典》中侵权责任的法律适用,也折射出宿舍公共生活中规则意识与同理心的重要性,能引发同学的共鸣与思考。
审判席观摩的同学也表示,模拟法庭告诉我们,法律不是抽象、晦涩的条文,而是近在身边的武器。以后遇到矛盾,也会尝试更理性地去思考如何用规则和逻辑去解决。


校地协同赋能,培育前瞻法治青年
此次“前瞻·法治行”模拟法庭活动,是瀛溪书院深化校地共建合作、落实法治赋能育人要求的一次重要实践,也是书院法治教育基地开展常态化法治育人活动的特色延伸。未来,瀛溪书院将持续紧扣“前瞻力”育人核心,依托联动校地共建法治教育基地资源,联动綦江区人民法院、綦江区司法局等单位,开展模拟法庭、法治沙龙、普法宣讲、庭审观摩等多元化活动,助力移通学子树立正确法治观念,强化规则意识与社会责任感,成长为兼具法治信仰、前瞻视野与实践能力的新时代青年。

法条科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三条:被侵权人对同一损害的发生或者扩大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四条:侵害他人财产的,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合理方式计算。
撰稿|李南方、罗雷
拍摄|漆梦璐
初审|韩雨彤
复审|韩雨彤
终核|田猛
瀛溪书院
二〇二六年三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