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学生组织物资管理,使学生组织物资都能够得到妥善保管,了解所有物资的去向及使用情况,防止物品流失损坏,做到物尽其用、合理分配和高效节约的原则,达到管理制度化、责任化、规范化的效果,特制定本管理方法。
第二条 学生组织物资管理条例包括申报购置、定期检查维护,借用与归还。物资管理的方式实行责任制,其最终管理权归校级学生会办公室所有。借用物资须按照学校相关规定进行分类造册登记,做到账物相符,实现有效管理。
第三条 物资应用于学生组织日常工作和活动,未经管理人员同意,任何部门、学生组织和个人不得擅自移动、调换、出借以及售卖物资。
第四条 各组织、部门的成员有责任和义务节约、爱护学生组织物资。
第五条 每月须定时对所有固定物资进行清点、整理,物资清点时应与物资登记表上的数据进行严格核对,确认无误后将核对结果登记入册。
第二章 出借流程
第一条 下载物资出借审批表,填写需要的物资种类、规格、数量后再打印。打印前请查看注意事项。(审批表见附页)
第二条 借用人得到申请方负责老师签字同意后前往南州食堂五楼完满教育综合服务中心曹誉莹老师进行签字,上半张审批表留在南州食堂五楼完满教育综合服务中心曹誉莹老师处,签字后凭下半张审批表前往三期蜜雪冰城对面物资管理点(原招生办办公室)抵押学生证、领取物资,出借物资后请在出库无误双方签字处签字,下半张由时任负责人保管。
第三条 归还物资时,双方确认物资无误,在下半张审批表归库无误双方签字处签字后,在三期蜜雪冰城对面物资管理点(原招生办办公室)领取抵押的证件,如有误则进行相应赔偿,详见第四章“清查与赔偿”。
第三章 管理与维护
第一条 物资借用实行专人负责制,借用需要登记,借用后按时归还,如需延迟归还时间须及时向相关负责人说明。归还物资时,值班人员须做好归还登记,如有损坏、丢失,须照价赔偿,情节严重者取消其借用资格。
第二条 在物资管理人员或者使用人员有变化时要及时做好物资的交接工作,若交接物资出现损坏、遗失等相关问题时,由时任责任人负责及时登记与汇报。
第三条 定期检查库房卫生状况,按时清扫、消毒、开门换气,物资室内要保持干爽、内外清洁,堆放整齐。
第四条 物资室的所有物品由校学生会办公室登记存放和妥善保管,并分类标识管理、分规格存放、有计划、有秩序地安排物资进仓、出仓,校学生会办公室全体成员有义务参与物资室物资登记存放和管理事宜。
第五条 离开物资室时要记住关灯,锁门,将钥匙归还到钥匙密码盒中,如打开玉棠物资室空调,记得切断电源。
第六条 校学生会办公室全部成员为主要防火责任人,全面负责物资室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每周检查一次物资室是否能够正常使用,若不能正常使用,须尽快报修更换。
第七条 物资管理人员要求
(一)严禁在物资室内吸烟;
(二)严禁无关人员进入物资室;
(三)严禁涂改账目;
(四)严禁在物资室堆放杂物、废品;
(五)严禁在物资室内存放私人物品;
(六)严禁在物资室内随意奔跑、嬉戏打闹;
(七)严禁随意动用物资室消防器材;
(八)严禁在物资室内乱接电源和临时电线。
第四章 清查与赔偿
第一条 建立台账备查账,实行定期检查,如发现丢失、毁损的等情况应及时报告,对于账、物不符或毁损、丢失的情况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第二条 丢失应追查相关责任人并照价赔偿,若无法核实丢失或损坏负责人,则由该部门或学生组织进行赔偿,并取消该部门或学生组织下一年度的物资借用资格。
第三条 下列主观原因造成物资损坏、遗失,应擅自承担赔偿责任:
(一)不按规定流程操作;
(二)未经同意擅自移动、动用、拆卸设备和物品;
(三)维护保养不当或保管不当造成损坏,遗失;
(四)违反规章制度而造成的物资设备的损坏、遗失。
第四条 因下列原因造成物资设备损坏或遗失,经有关部门鉴定并经有关负责人批准,可酌情减轻或免予赔偿:
(一)因物资设备本身缺陷或使用年久接近损坏程度,在正常使用时发生的损坏和合理的自然损坏;
(二)损坏较轻或丢失零配件,经当事人修复不影响正常使用的;
(三)因不可抗拒的外因造成的损失。
第五条 物品损坏或遗失的赔偿标准:
(一)由借用单位负责对损坏物品进行维修,维修好后由校学生会办公室进行维修结果评估并登记在册;
(二)赔偿同一物品或相近价值的同类物品,如需安装的物品,安装妥当后再进行归还;
(三)现金赔偿,赔偿金额根据物品原价和损耗程度而定:
(1)无法正常使用,但通过维修可以恢复正常使用的,赔偿维修费用;
(2)损坏后设备经修理质量显著下降,但仍能使用的,按受损程度计价赔偿;
(3)无法正常使用,且通过维修无法恢复正常使用的,根据物资新旧程度折价或全价赔偿。特殊情况可按当时的市价计算。
注:物资价值以学校资产处采购价格为准。
第五章 物资信用卡
第一条 物资信用卡是各学院、组织在借出与归还时因违反物资管理制度被扣除分数所公示的信用卡;该卡原始分值为一百分,每周公示一次,每学期重新计算分数,若达到一定分数则会有相对应的处罚。
第二条 违规制度扣分细则:
(一)未按规定值班时间借出归还物资扣两分;
(二)物资在使用期间造成损坏扣两分;
(三)对于值班人员有不礼貌的行为扣两分;
(四)超出填写的归还时间还归还物资扣两分;
(五)于第四章第三条主观原因造成物资损坏、遗失扣两分。
第三条 物资信用卡处罚制度:
(一)分数小于或等于95分时将取消一周的借用权;
(二)分数小于或等于90分时将取消一个月的借用权并告知对应组织的指导老师;
(三)分数小于或等于80分时将取消本学期的借用权。
第六章 注意事项
(一)物资借用审批表先填写,并按照学生物资管理制度里面的要求填写,请将表格打印在一张上,注意事项打印在背面,表格需先填写后打印,涂改无效,改变格式无效,无校团委意见无效;
(二)物资借用审批表申请单位意见及校团委意见均需要签字,若未签字将无法走借用流程;
(三)请提前2-3天提交所需物资借用审批表,并于约定时间内归还;如若未按时归还,将影响后续借用;
(四)请在物资及设备出库前检查是否损坏等情况,爱护所借物资,如有损坏,原价赔偿;
(五)请于校学生会办公室值班时间内进行物资设备预约、借取、归还,非值班时间无法更换物资;
(六)校学生会办公室值班地点:三期蜜雪冰城对面物资管理点(原招生办办公室);
(七)物资室值班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 12:30-13:30;下午18:00-18:30;